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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资费将实施上限管理 |
| www.cnfol.com 2005年09月03日 10:16 深圳商报 |
信产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出通知
电信资费将实施上限管理
9月2日,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10月1日起将对国内长途电话通话费、国际长途电话及台港澳地区电话通话费、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和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实行资费上限管理,也就是说各个运营商的收费标准在国家制定的上限之下,可以根据情况自主调节。
通知决定,上述资费上限标准(即每分钟通话费实行上限管理)暂按现行资费标准执行,而IP电话仍实行市场调节价。
据通知,各电信企业在制定上述业务资费方案时,凡涉及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的资费方案,由各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在不高于上限标准之下自主制定,报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在具体方案执行前,各省级电信企业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管理局”)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政府主管部门将视市场情况适时调整资费上限标准,电信企业也可以提出调整申请。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研究所所长陈金桥在解读此通知时指出:上限管理是我国政府改变资费管理方式的一种形式,它标志着我国电信资费管理日益向着市场化和可竞争性的方向前进,运营商的自主性在逐步加大。
陈金桥强调,上限管理主要在于促进和激励,而下限管理则更多地体现了对市场的干预,也就是说电信业在出现竞争者之间为排挤对手恶意降价、出现严重价格战时更适合使用下限管理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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