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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步入阳光快车道 |
| www.cnfol.com 2006年07月17日 08:38 北京现代商报 |
有专家认为,中国目前的私募基金规模已达7000亿至8000亿元,甚至更高,接近于沪深两市市场流通市值的一半。然而,法律缺位导致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处于真空状态。面对如此规模的资金频繁流动,监管者却不能将其纳入自己的视线。日前,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提出,应该给私募基金以合法地位,建立创投基金的筹集机制。在金融高层的言论中,近几年来市场中最活跃的私募基金是否要从共同基金中“蒸发”出来,使监管者和投资者都能做到心中有数?私募基金合法化离我们已越来越近。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日前表示,中国已经有了设立私募基金的条件,应该给私募基金以合法地位,建立创投资金的筹集机制。吴晓灵指出:“中国已经有了设立私募基金的条件:一是具有大量的富裕资金;二是《证券法》和《公司法》的修改为募集资金设立投资公司创造了条件,投资型公司可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了。”私募基金至今没有名分,就是说,到目前为止,这些基金是非法的、没有保障的。随着合法化呼声的高涨,私募基金有望将尽快步入阳光理财的快车道。
揭开私募基金面纱
“私募基金”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的主要运作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承诺保底,基金将保底资金交给出资人,相应地设定底线,如果跌破底线,自动终止操作,保底资金不退回;第二种,接收账号(即客户只要把账号给私募基金即可),如果跌破10%,客户可自动终止约定,对于赢利达10%以上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此种都是针对熟悉的客户,还有就是大型企业单位。由于私募基金大都潜伏于地下,暗箱操作,没有人确切知道它到底有多大。
此前方方面面的统计数字不一而足,曾有业内人士估计,中国的私募基金大概有5000亿元左右。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司长夏斌在一个研讨会上以学者身份发表了《中国私募基金报告》,文中提到,“我国目前私募基金规模已达7000亿到8000亿元,接近于沪深两市市场流通市值的一半。”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国刚甚至推断,中国私募基金规模可能在8000亿至9000亿元左右。而中央财经大学此前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国内私募基金占投资者交易资金的比重达到30%-35%,也就是说,8000亿元地下金融,私募基金占了近九成。
证券公司是最早参与私募基金的。在1993年,证券公司的主营方向从经纪业务转向一级市场业务,与之相应的是需要定向拉一些大客户。久而久之,双方建立了相互信任关系,证券公司的角色亦顺理成章地转换成委托代理人。从1999年起,综合类券商经批准可以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受托管理现金、国债或者上市证券。从地下秘密转为地上公开后,各券商之间在这块业务的竞争更加激烈了。1999年之后,伴随着3年大牛市行情的来临,许多券商中的精英人物带着人脉资源、专业经验离开证券公司,开始以独立身份操作私募基金。
从来自于北京、上海、深圳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统计数据来看,企业名称中含有“投资咨询”、“投资顾问”、“投资管理”、“财务管理”和“财务顾问”等五类企业大致代表了私募基金的身份,但并不全面。这些企业的名称只不过是私募基金中有寻求合法的职业身份和社会地位要求的一部分。
合法化有利于发展
从1993年证券公司中存在私募基金至今,私募基金一直处于一个隐蔽的状态,政府部门感觉到这笔数额庞大的资金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但是由于私募的特性而一直处于监管者的视线之外。私募基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对象只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并且对信息披露要求低得多。在国内,私募基金的存在已有很长时间,具有投资经验的专业投资者队伍已经形成,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较公募基金更高的投资收益;政府部门对其监管存在空隙和漏洞,这些都是私募基金发展到今天的客观基础。
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副会长吴念鲁表示,市场经济越不发达的地方,地下金融表现就越猖獗。所以,解决地下金融问题,最根本的是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经济,对发挥良性作用的地下金融组织要加以引导。但这只看到了私募基金不利的一面,而有利的一面常常被管理层和投资者所忽略。当相关法规给私募基金正名后,私募基金在现行的环境,就能够有效地规避一些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以及信用风险。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李建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给予私募基金合法化的地位将能够使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各方的权责利均能够明确,大量由于没有合法化所带来的风险影响也能够做到一定程度的规避。而对于证券部门,宏观部门加强监管有益。鉴于目前私募基金的可观规模,大量的资金频繁流动而监管者不能将其纳入自己的视线,这样对于相关政策的制定具有了一定的不可知因素在内,将其合法化后能够控制其流向。
甚至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应该“扶正”一些具有积极效应的私募基金,以树立良好的标杆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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