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导航 - 财经 - 股票 - 行情 - 基金 - 外汇 - 期货 - 港股 - 保险 - 银行 - 理财 - 债券 - 黄金 - 汽车 - 商城 - 股指期货 - 数据 - 专题 - 视频 - 博客 - 贴吧
当前位置: 首页 >> 理财 >> 税收筹划 >> 正文
360元车船税8月1日开始缴
www.cnfol.com 2007年07月12日 08:07 南京晨报 
  晨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地税了解到,我省即将从2007年8月1日起全面征收车船税,小轿车每年每车360元。

  公交车免征税

  《实施办法》规定,江苏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其中,机动车的车船税由开展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代收。保险公司在代收时,应在保险单上注明已收税款信息,作为纳税人完税的证明。

  对未按规定购买、停驶未购买和不需购买机动车交强险的车辆和所有船舶,纳税人应在每年的1月1日至15日到车船登记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些特殊车、船不在此次征收范围内,它们是: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拖拉机、捕捞船或养殖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等。

  短期“交强险”车辆也需纳税

  《实施办法》规定,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船税从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的当月至截止日的当月按月计算。

  已买“交强险”的两种途径补缴车船税

  张先生的车险今年6月份到期。按照旧规,今年的车船税应该在年底年检时缴纳,但车船税新规又指出,从7月1日起,车船税与交强险一起由保险公司代收。可左等右等,具体的税额标准一直没有公布,张先生只好先单独买了交强险。

  那么,8月1日江苏全面开征后,张先生怎样补缴车船税呢?是否需要加收滞纳金?对此,税务部门有关人士解释说,像张先生这样的车主,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补缴今年的车船税:

  一是主动到办税大厅申报缴纳;

  二是2008年1月1日至8月1日期间、办理次年交强险时,在保险公司补缴2007年车船税。由于省政府的具体实施办法刚下,对于2007年8月1日前未及时缴纳车船税的车辆,暂免征收滞纳金。
热门看盘软件:168行情系统免费下载收藏到 网摘 博采 百度】【推荐】【打印】【 】【关闭
把该页复制给你的好友   加入收藏   查看评论
注意:
·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查看评论
  精彩推荐
  健康指南
 
  热门推荐
  最新资讯
  推荐企业
  招商信息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法律声明 | 征稿启事 | 网站地图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声明,风险自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闽 B2-20050010 号
《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编号:闽通信互联网 [2008]1 号
证券资讯提供:福建天信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证书:ZX0151]
Copyright © 2003-2008 中金在线.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