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是否适合买银行须当面评估
www.cnfol.com 2008年04月12日 09:53
成都日报
从中国银监会获悉,针对当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市场出现的问题,银监会近日发布通知要求,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和无定价依据的理财产品,同时要在营业网点当面对理财客户进行产品适合度评估。
产品名不能误导或模糊
银监会发布的这份题为《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从细化政策和部署检查两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监管。《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为理财产品命名时,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和蕴含潜在风险或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和无定价依据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须当面评估产品适合度
《通知》强调,商业银行应建立客户评估机制,针对不同的理财产品设计专门的产品适合度评估书,对客户的产品适合度进行评估。对于与股票相关或结构较为复杂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尤其应注意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防止错误销售。同时评估工作应在营业网点当面进行,不得通过网络或电话等手段进行客户产品适合度评估。
无准确依据不能提“收益率”
对于理财产品的宣传,《通知》要求,商业银行要加强产品宣传与营销活动的合规性管理。应在理财产品的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全面反映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对于无法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的理财产品,不得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出现“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样。
此外,银监会还在《通知》中要求各商业银行于近期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自查,部署各银监会派出机构采取暗访的形式对辖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行调查。对于商业银行自查中未发现或者自查后未改正的问题,银监会将根据相关法规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