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买断”休假权怎么办?
www.cnfol.com 2008年05月15日 08:38
每日商报 赵依里 张夏
【本文摘要】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从某种程度上认可了在正职工作之外再做一份兼职的行为,在能力范围内再做一份兼职似乎已成了很多人的选择。
本报的互动服务平台“兼职部落”近期也一直很火爆,几乎每天都能接到几十个求职电话。
如果有机会做一份兼职,你会选择什么样的工作呢?是找一份与现在的工作同一类型的,还是找一份一直想做却没能做的工作?你会选择有丰厚收入的兼职工作,还是选择能够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的兼职工作呢?从我们的互动QQ群里讨论的情况来看,大家选择做兼职的原因主要有两种。
选择兼职的理由一:增加收入。绝大多数的网友表示,选择做兼职,目的就是要增加收入。
“我刚工作的时候,收入不高,但是租房、吃饭、出门哪一样都要钱。”网友小李说,“为了增加收入,让日子过得宽裕一点,我就选择了在周末的时候到大型超市去兼职,做促销员。”
在校大学生W同学的想法也和小李一样:“家里每个月给我的生活费并不多,我也不太愿意跟家里要钱,所以就去做兼职。我做过促销员,也做过调研员,不过做的最多的还是家教,因为做家教收入还不错,劳动强度也不大。”
选择兼职的理由二:充实生活。除了赚“外快”之外,还有一些人选择做兼职,是为了打发空闲时间,充实自己的业余生活。
“我下班后就没事干了,每天不是上网就是看电视,时间长了就觉得很无聊。”网友陈小姐说,“我想找份有趣一点的兼职,不能像我的正职工作这样一本正经的,最好能让我在兼职的过程中学到东西,最好还能认识一些朋友。”
网友小颜和她的“同居密友”就是通过兼职工作认识的。大学时小颜的课余时间比较多,为了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她选择了到一家专卖洋娃娃的精品店做兼职的销售员。在兼职过程中,她认识了同样是兼职销售员的大学生小许,两人很快就成了好朋友,“大学毕业后,我们都留在杭州工作,索性就当起了室友。我那时去做兼职的目的就是让自己在课余时间不那么无聊,没想到还因此认识了一个好朋友。直到现在,我都觉得那段兼职的经历让我很愉快。”
那么,大家选择兼职工作时,是选择收入丰厚的工作,还是选择自己喜欢的工作呢?绝大部分为了增加收入而去做兼职的网友都表示,既然是冲着钱去做兼职的,当然要选收入相对丰厚的工作。
不过,还是有不少网友表示,想要做一些自己喜欢的兼职。其中最典型的是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网友,而她的想法也令不少人敬佩:“我很想在业余时间去做白衣天使。我不要钱,只希望有个机会能到病房里为病人服务,可惜我没有相应的资质。”
单位花钱“买断”休假权你能接受吗?
新的《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新的放假安排均已经实施多日了。由于允许周末上移下错,春节和国庆节将形成两个七天的“黄金周”,加上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形成五个三天的“小长假”,以及职工带薪休假,一场休假的盛宴呈现在广大职场人的面前。但是,现在不少单位渐渐出现了一股新的“风潮”:法定休假日员工依然得不到休息,而单位也依法支付了加班工资。
面对这种现象,一些网友自嘲说,单位这是花钱“买断”了大家的休假权。一些单位为了减少停工带来的经济损失,宁愿多花钱多支付加班工资,也不愿意让员工休假停工。那么,对于单位花钱“买断”休假权的行为,你怎么看?如果你所在的单位这样做,你能接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