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息中心近日发布的一份报告表示,应该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至3000元。
当前,随着扩大内需政策的接连出台,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讨论日趋热烈。不少经济学家都认为应该提高起征点。经济学家茅于轼日前在博客上称,起征点应该提到8000元,个别地区个税起征点应提到1万元。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姚景源也公开表示,未来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应进一步提高。
昨日,国信中心经济预测部宏观政策动向课题组发布一份报告,课题组成员之一朱敏表示,按照目前国内的平均工资标准,全国范围内建议由目前的2000元提到3000元比较合适。
朱敏表示,8000元的起征点不适用,目前我国人均收入水平还达不到这个水平。他同时建议,可以按照地区贫富差异,适当调整起征点,实行地区之间的浮动制。
在这份报告中,国家信息中心认为,除了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同时改革工薪所得费用扣除办法,费用扣除适当考虑纳税人的赡养人口、健康状况、子女教育以及住房按揭负担等。
朱敏表示,这些改革操作性比较难,但是可以从扣除医疗费用、住房按揭负担等入手,一方面减少个人负担,促进消费,同时也作为社会保障、刺激房地产的辅助措施。
此前也有媒体披露,个税起征点上调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有可能年内就出台,扣除标准应不会超过3000元。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法,就是有关个人的所得税的法律规定。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据《新京报》)
历次个税调整记录
1980年9月10日:《个人所得税法》获得通过,确定起征点为800元,但当时的纳税对象主要以在华外国人为主;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起征点400元;
1993年10月:起征点提高到800元;
1999年:北京地税局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1000元;
2003年9月1日:北京的个税起征点上调至1200元;
2005年10月: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
2007年12月:起征点调整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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