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原基金经理李险峰“老鼠仓”二审维持原判
2020-11-19 14:37:52
来源:资本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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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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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资本邦获悉,此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一份关于广发基金原基金经理李险峰的相关判决,揭开了其火速辞职的原因。
据悉,2012年12月至2017年6月期间,李险峰先后担任广发基金投资经理、基金经理等职务。2013年7月24日至2013年12月26日,李险峰管理公司部分年金产品;2014年12月24日至2016年9月19日,李险峰管理广发新经济混合基金;2015年6月13日至2016年9月19日,李险峰管理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基金。
2013年9月至2015年9月,李险峰将其管理的年金、广发小盘(162703)成长混合基金、广发新经济混合基金产品中的多支股票交易信息多次透露给张某(另案处理),暗示张某交易相应股票。张某使用王某、徐某的个人股票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交易,趋同交易股票数二十余支。
2017年6月5日,李险峰被公安机关抓获。此后,一审,重庆一中院判决被告人李险峰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免予刑事处罚。宣判后,被告人李险峰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重庆一中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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